查看原文
其他

实锤!今日起,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正式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海关将严查严打!

外跨研究中心 外航运 2021-01-15


今日中午,海关总署最终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4月10日起,19个(医疗物资)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在此之前关于口罩法检的事件可谓是“一波三折”



一折


4月9日晚,一则关于海关总署53号的公告在外贸圈、货代圈传的沸沸扬扬。消息表示,对于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法检。





通过下面图片,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系统中口罩的监管要求已改为B。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通关单:



监管条件为“A”类,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监管条件为“B”类,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消息一出,大家都乱了阵脚,不少单子在向海关申报的时候都受到退单。

情况十分紧张!



二折


今天早上,大家因为没有提早报检无法进行申报的时候,又发生了转机。不少公众号和群开始辟谣:53号公告暂停实施。



消息称,53号令已经暂缓实施!口罩等医疗物资尚不需要法检,但何时重启暂不确定。系统上面的监管条件也发生了变化。




三折


临近中午之时,海关总署网站发布了正式的通知:


4月10日起,19个(医疗物资)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具体商品见附件)





法检商品就要经过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海关才可以放行。




突如其来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部分防疫物品进出口监管条件将会超级严格!






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


1、还没有报检单位编码的联系企管处做报检单位编码。

2、做好出口前申报工作。

3、抓紧去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海关大力度查验防疫物资


先前,海关总署就发布了相关公告,表示会大力度查验防疫物资。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公告发布以来,海关在贸易、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渠道,共查获非清单企业生产或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1120.5万件,其中口罩994.1万只,防护服15.5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08.5万份,红外测温仪2.4万件。  


案例一:查获伪瞒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出口情事。4月2日,上海海关布控查获杭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快速诊断检测试纸”,实际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共计12.2万份。 

 

案例二:查获夹藏口罩出口情事。4月2日,宁波海关对湖南省益阳市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查验时发现,除申报的湿巾、塑料袋等货物外,查获夹藏口罩15箱,共计4万余只。

案例三:查获伪瞒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出口情事。4月1日,北京海关在空运渠道布控查获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将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伪报成“快速检测试纸卡”,逃避海关监管情事,涉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300盒。


 


海关郑重提醒


对于海关查出的医疗、防护物资出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口罩等防护品出口请走正规渠道!!


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物资出口工作,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严把质量关,将100%查验,维护出口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对粗制滥造,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零容忍,严查,严打,重罚!


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Ps:  本文由外跨研究中心,外航运综合整理,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今日二条】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出口商检操作指南!
【今日三条】全球货运代理Top50出炉!



End




 提醒 :如遇航货运、进出口、关务等问题,可给以下微信留言。《外贸救助中心》将提供协助解决,都是免费的!




近日文章推荐



【关税】美国第三批排除清单部分恢复加征25%!
【航运】船公司宣布史上最大规模停航计划!

【风险】这60个国家和地区货款催收风险升级!

【运费】空运费暴涨!三大国际快递加收费用!

【预警】最全口罩出口防骗指南

【危险品】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出口操作指南!

【原产地证】带你一文了解原产地证! 

【提单】提单丢失怎么办?这样处理就对了!



Hello,伙伴们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